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