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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健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