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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50SDHS(600350) 证券之星·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6-06 11:1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公告;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高 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