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 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独 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