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 芯源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