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巨头、大华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监管函显示,在辉芒微电子的IPO过程中,中信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违规行为,因此连同所在机构被监管 处罚。 事涉三大违规 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的申请。该IPO项目的保荐机构、审计服务机构分别为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 公开信息显示,辉芒微曾两度申请IPO。公司在2021年12月申请科创板IPO,但2022年1月7日,辉芒微被抽中现场检查,并于同年1月21日撤回申请文件。 之后,辉芒微"改道"创业板,又被抽中现场检查,同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也被现场督导。2024年1月,辉芒微再度终止IPO。 经深交所查明,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主要存在三项违规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7%、94.58%、95.85%和96.78%。 中信证券、大华所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