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孔维维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