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年【】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