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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 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 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