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139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139 号 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泰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包宇航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 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