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先生、赵 鹤鸣先生、马志强先生均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 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生先 生、吕莉女士、林磊先生、苗延桥先生、马玉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