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 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此外,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