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安奈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网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