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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闲置土地”处置机制 深圳为超大城市探路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2025-06-10 13:29

南方财经记者 张敏 深圳报道 6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 称《意见》)提出,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闲置土地处置和收回机制,完善土地闲置费收 取标准与闲置时长挂钩政策,创新土地盘活利用方式。 《意见》还指出,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闲置土地处置是外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上述文件虽未提及具体的改革措施,但指出了改革方向。 其中,产业用地需求旺盛,而新增建设用地相对有限的深圳,将推出哪些改革措施,值得关注。 闲置土地处置溯源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闲置土地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1、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 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 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3、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时称"国土资源部")曾于1999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 法》,后于2012年修订。 相比之下,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的深圳,将推出哪些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对于大城市的发展更具参考意 义。 闲置土地收储有望加快 深圳总面积约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