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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未付款引发名誉侵权纠纷
Ren Min Wang·2025-06-11 08:18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闫某向范某出具书面道歉信,用真诚的文字表达歉意;范 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约定再无任何争议。这场由20元消费欠款引发的风波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 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本报讯 20元消费未付款引起纠纷,一方称买家恶意逃单、曝光照片辱骂泄愤,一方称无心疏忽、 补款后要求卖方赔礼道歉,当小矛盾撞上法律与诚信,如何区分过错与恶意?又该如何理性维权?近 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20元未付款引发的纠纷。 2024年5月29日傍晚,范某带着孩子在新郑市闫某经营的炸鸡店里购买了价值20元的食品。当日营 业结束后,闫某核对账目时发现了一笔未付款订单,随后调取了店内监控,通过视频中范某疑似两次对 准付款码却未收到付款的举动,闫某认定范某存在故意逃单行为。联想到此前店里多次发生逃单却未追 究,气愤之余,闫某当晚便在两个微信广告群中发布了范某抱孩子购买炸鸡的监控照片截图,并附上不 当言论宣泄不满。第二天早上,范某上班时从同事口中得知自己和孩子的照片在微信群中被曝光的事, 在查看支付消息确认未支付20元钱款后,立即通知丈夫补上了炸鸡店的20元欠款。 但对于闫某的曝光行为,范某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