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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红利 0.12 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如果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