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 司的关联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第一条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橙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 性和公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