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