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目 录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