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基本法“大修”
在万科A(000002.SZ)未来的公司章程中,将不会再有王石的名字。 国资全力支持之下努力脱困的万科,正在迎来一次极为重要的公司章程修改。一并修改的还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这些事关企业治理基本制度的文件,意味着万科"基本法"的进一步完善。 沿袭多年的一些称谓将会改变。董事局主席和副主席、总裁、执行副总裁将"成为历史",代之以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股东大会也将更名为 股东会。这些都不是实质性的变更,却可以为理解万科进一步完善治理制度提供更为通俗的注脚。在国企里,哪个老板的称谓敢叫做董事局主席呢。 壹 在此次修订中,修改了旧章程第十九条。这是一条明确万科由来的条款,说明了"万科系由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现代)于1988 年发起改组设 立的",并明确王石为法人代表。修改之后,原条款中"深圳现代作为改组设立发起方"、股权折算方式等内容得以保留,"法人代表王石"和深圳现代早期 注册地址则未予保留。 |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于 |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于1988年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