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过户后认定不动产合同无效,如何登记?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2025-06-13 06:40
【基本案情】 0 1 2014年6月,蒋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蒋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蒋某以某套不动 产设立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15年6月,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 理了该套房屋、土地的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蒋某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两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符合"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合同无效"情形,裁决该合同无效。2020年,蒋某单方凭仲裁裁决书向不动产登记 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产权恢复登记至其名下,登记机构认为该申请事项应属于转移登记事 项,不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书面告知蒋某应由蒋某和张某双方共同申请。蒋某不服登记 机构出具的告知书,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 0 2 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不动产物权归属问题。 【观点讨论】 0 3 观点一: 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已登记不动产权利并非必然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买卖合同被认定为 无效合同,已登记的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不是必然的,而是应通过当事人发起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之诉实 现。法学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债权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