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定调后,水利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Xin Jing Bao·2025-06-13 08:11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的突出矛盾一直有待解决,推进用水权交易是目前在探索的市场化路径。 《意见》明确,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相关省区在黄河流域 的用水权利边界;黄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批复的可用水量,作为相关省区在黄河流域相应调水年度的用 水权利边界;调水工程相关批复文件规定的受水区可用水量,作为该区域取自该工程的用水权利边界。 鼓励区域之间开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一方面,支持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 门、单位,对区域可用水量内的结余、预留或闲置水量开展省际间、跨省区市县间的交易;另一方面, 鼓励黄河流域具备水量调度或调水条件的省区之间,针对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内的结余水量,在同一 调水年度内开展用水权交易。除应急调度外,取用水达到或超过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标的地区,原则上 应通过用水权交易满足新增用水需求。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为规范交易行为,守好生态安全底线,《意见》特别强调,下游省区 向上游省区转让用水权的,只能分段(河源至河口镇,河口镇至桃花峪,桃花峪至入海口)实施,在黄河 流域同一河段内进行,且应在交易前充分论证交易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经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