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委托,就丽尚国潮本次 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2025 年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