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 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 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三)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必 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 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和公平; (五) 保障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