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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会字(2025)第 0910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上海 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康鹏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 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众会 字(2025)第 03601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 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贵部向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第 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或"公司")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相关资料,对 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新材料业务 年报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