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112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比依股份、公司 指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3 年 指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以 7.075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本次回购注销 指 限售的 560,448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