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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25-3 号 致: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天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科技")的委托,担任天马科技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就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