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目 录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 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 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