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目 录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执 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