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