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管理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 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