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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 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 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