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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专项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承担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