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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本 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