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 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一日以前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通告等方式通知各股东。公 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