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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修订 发挥分类评价“指挥棒”作用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Qi Huo Ri Bao Wang·2025-06-15 16:05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来第四次修订。6月13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 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 据了解,作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重要制度,《规定》可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通过完善分 类监管制度,可以全面反映期货公司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不同程度倾斜监管资源,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 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规定》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 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 扣分,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 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分别从0.5分至10分不等。比如,被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每次扣0.5分;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规定》还调整了部分扣分安排。具体包括:删除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