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海贤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普冉股份")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