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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免除处罚”不能“一免了之”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06-17 03:04

完善监管衔接体系。建立免罚案件"双随机"复查机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案卷评 查,重点检查程序合规性和整改落实情况。推行"免罚不免责"监管模式,对免罚企业实施"三必查":污 染防治设施运行必查、自行监测数据必查、环境管理台账必查。将免罚信息纳入全国环境信用平台,设 置 1个月—6个月的信用观察期,期间再次违法的取消免罚资格并从重处罚。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政 府网站设立免罚案件公示专栏,公开案由、处理依据、整改要求等信息,接受公众和企业查询监督。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将免罚程序规范纳入每年执法大练兵重点内容,开展"情景模拟+案例复盘"实战培 训,建立省级执法专家库,通过远程会诊解决复杂案件适用难题。 规范免罚程序的本质,是对执法力度与温度的再平衡。免罚不是简单的处罚豁免,而是"教育引导+精 准监管+长效治理"的有机整体。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 果。 鉴于此,笔者认为,完善免罚制度既需要顶层设计的制度创新,又依赖基层执法的精细落实。唯有构建 起"标准清晰、程序严密、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免罚治理体系,才能让免罚制度成为优化营商环境 的"助推器"和守护生态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