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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