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2025 年 6 月) (以下简称"《公司法》")、 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领益智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