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对其造成损害的,董事可以要 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本制度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