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乔锋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促使涉及委员 会有效地履行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 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