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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 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法务部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 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 的及时和准确。 第九条 公司网站、宣传性资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公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公司内刊资料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