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313-5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致: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中国 法律顾问,就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