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 料。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