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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