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 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