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