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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 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进 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明确的讨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