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 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